为弘扬奉献精神,发展博物馆事业,河北博物院拟长期在馆内开展志愿者服务,服务范围包括讲解、讲座、导览、观众组织、教育项目推广等。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工作由社会教育部承担。
一、条件
1、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有自由支配的时间。
2、品行端正,有奉献精神,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服务。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历史文化知识,有历史、文物、考古、美术、外语(口语)等专长者优先录用。
4、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二、报名及面试
1、申请人可登录河北博物院网站下载或到河北博物院咨询台领取报名表格。
2、表格填写后,请发至邮箱jbzyz001@163.com,或提交河北博物院咨询台。
3、社会教育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专家对通过审核的人员进行面试。
三、培训及实习
1、通过面试的志愿者为实习志愿者,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基础培训。
2、基础培训结束后,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上岗实习。
3、实习期满并通过考核者,签约成为河北博物院的志愿者,颁发志愿者工作证。
四、工作要求
1、遵守《河北博物院志愿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服从工作安排。
2、志愿者每月工作累积不少于12小时。工作时间由志愿者本人与河北博物院协商确定,时间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
3、志愿者须在约定时间准时签到、上岗,上岗时佩戴志愿者标志。
4、除博物院安排的工作外,志愿者不得以河北博物院志愿者的名义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工作待遇
1、志愿者到岗服务由院方提供免费午餐。
2、志愿者本人凭证在院内购物享受一定额度的优惠。
3、志愿者本人凭证可阅院图书室的图书资料。
4、志愿者本人凭证可免费参加河北博物院举办的特展、讲座等活动。
5、志愿者本人可受邀参加河北博物院组织的交流、联谊和考察等活动。
6、志愿者可携带2名亲友优惠参加河北博物院举办的收费活动项目。
六、考核与奖励
1、志愿者服务签约期限为一年,每年年终对志愿者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且愿意继续服务者续签下一年的合约。
2、每年年终对志愿者进行考评,对全年出勤率100%且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志愿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3、在河北博物院从事志愿服务累积满100小时,可申请开取志愿服务证明或社会实践证明;满600小时,可免费获赠本院编撰的书刊;满1000小时且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者,授予“河北博物院金牌志愿者”称号,可享受更多的优惠待遇。
4、推荐优秀志愿者参加“中国博物馆十佳志愿者之星”的评选。
七、资格取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1、志愿者主动申请中断志愿服务,办理核消手续,收回志愿者证件。
2、志愿者在签约期内一个月以上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河北博物院撤消其志愿者资格,证件作废。
3、志愿者有损害河北省博物馆及志愿者形象的行为,河北博物院撤消其志愿者资格,证件作废。
4、志愿者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河北博物院撤消其志愿者资格,证件作废。
本管理办法为试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河北博物院。